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備受關注的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合肥美亞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亞光電”)訴合肥某醫療設備公司及多名前員工侵害技術秘密一案,經二審審理,最終判決侵權方向美亞光電賠償經濟損失1.98億元。本案由天禾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陳軍律師及其團隊主辦,成功維護了企業的核心知識產權與市場競爭優勢。該案涉及美亞光電自主研發的“口腔CBCT”(錐形束計算機斷層掃描)相關核心技術。美亞光電自2008年起立項研發,于2012年成功推出國產化口腔CBCT設備,打破了國外長期壟斷。公司主張,多名前員工離職后加入競爭對手某醫療設備公司,并將其在職期間知悉的多項涉密技術信息非法披露、使用,用于該公司的同類產品快速研發、專利申請及生產銷售,嚴重侵害了美亞光電的商業秘密。
案件審理過程復雜且歷時近六年之久。一審法院曾委托專業鑒定機構對涉案技術信息的非公知性及同一性進行多次鑒定,最終認定美亞光電主張的12項技術秘點中,有11項構成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且侵權方存在非法獲取、使用及通過申請專利導致部分秘密公開的行為。一審判決部分支持了美亞光電的訴訟請求,但未全額支持其賠償主張。
美亞光電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在二審中,主辦律師陳軍與團隊充分舉證、嚴密論證,重點圍繞侵權事實的認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以及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正當性等核心爭議焦點展開庭審交鋒。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侵權方主觀惡意明顯,侵權行為情節嚴重,且在本案訴訟中存在消極應對、拒不提交相關財務資料等行為。最終,最高人民法院采納了美亞光電及代理律師的主要上訴理由,認定一審判決確定的賠償數額未能全面反映侵權獲利及商業秘密價值,改判支持美亞光電關于1.98億元經濟損失賠償的訴訟請求,并明確指出侵權方的行為符合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情形。
合肥知識產權律師網